凤阳县调整民生工程 提高民生标准
凤阳县牢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树立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宗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确保百姓享受民生工程的实惠。
今年,凤阳县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2100元年提高到23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8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调整5项民生工程: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项目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政策,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政策,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