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幼儿的错误行为
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面对幼儿各种不合规范的错误行为,不少教师经常束取惩罚的方式。惩罚虽能制止幼儿的错误行为,但很容易伤害幼儿的自尊心.使幼儿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幼儿在受罚后会出现暴力行为,有的幼儿会拒绝学习,对教师不友好。即使幼儿表现出顺从,也可能是出于怕受罚。在许多情况下,惩罚并不能保证幼儿产生正确行为,也不能保证幼儿懂得应该怎样做。
对待幼儿错误行为的积极教育方式是引导。引导是帮助幼儿理解并实践有意义行为的过程,引导的目的在于以积极的师生互动方式培养幼儿的自律能力,发展幼儿积极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评价能力。以幼儿把饭弄撒了这件事为例,如果教师用责备的语气命令幼儿把撒在桌上的饭清理干净,这对幼儿来说就是一种惩罚,会让他感到羞耻。如果教师说:“谁都弄撒过东西,我这儿有块抹布,你可以用它把饭粒清理掉,对吧。”这对幼儿来说便是一种引导,不仅给了幼儿纠正自己错误的机会,还保护了幼儿的自尊心。教师对待幼儿的态度与方式直接影响他们长大后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在制止或纠止幼儿的错误行为时,一定要让幼儿懂得哪种做法是不对的,那种做法是正确的。
一、了解幼儿错误行为出现的原因及表现水平,以理解和奠重的态度对待幼儿
幼儿出现错误行为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幼儿的年龄特点。学前阶段的儿童活泼好动,好奇心极强,让他们长时间地坐着或等待轮流玩是艰难做到的。按照皮亚杰的观点处于“自我中心”阶段的儿童往往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和做事情,要求他们让人分享和给予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教帅要调整自己对幼儿的期望,不要强求幼儿表现出超过其发展水平的能力。其次是幼儿表达自己需要的方式多种多样。尽管同一年龄阶段的儿童有基本的共同需 要,但每个幼儿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尤其是某些幼儿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门常常表现出与众不同的行为。再次是家庭的影响。家庭的气氛与环境影响幼儿在幼儿园表现出来的错误行为实际上是对在家里形成的压抑或消极情绪的宣泄。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丹·加特来博士分析了儿童错误行为的三种水平。第一种水平是尝试水平,他是错误行为的最温和的形式。在这一水平,幼儿表现出某种行为是在试图学习如何行动,是在试验周围环境对自己行为的反应。教师在班里经常会看到有的小朋友一边犯错误,如拿别人的玩具,一边用眼睛偷看教师。这是教师必须严肃认真的做出反应,告诉他应该把玩具还给别人。教师虽不能过于严厉,但也不能放任,因为教师的任何笑意会让幼儿获得错误的信息,认为教师并不反对他拿别人的玩具。第二种水平是社会习惯水平。幼儿学习或表现出某种行为是因为他们错误的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他们看到同伴这样在做,或在某种场合他们曾观察学习到类似行为。例如,有的幼儿说脏话,他并不觉得自己是在说脏话,因为他爸爸生气的时候常说这些话。这时教师不能因此而惩罚幼儿,而要告诉他应该用其它词或其他方法来表达自己的愤怒。第三种水平是情感需要水平。幼儿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不顺心的事情时,他们常以激烈的方式对外界做出反应,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是教师应把注意力放在理解幼儿压力感的真正来源以及如何帮助幼儿对压力做出正确的反应上,而不应把注意力放在幼儿说的脏话和做的错事上,去惩罚幼儿。
二、 针对幼儿的错误行为,选择正确的教育形势
教师在了解幼儿错误行为出现的情景与原因之后,应决定是进行个别引导还是集体教育。如果问题涉及一两个儿童的行为,适合采用个别引导的方法,且应尽可能私下里进行,以避免当众让幼儿出丑。但在实践中,许多教师把个别幼儿的错误公布于众,让全体幼儿引以为戒,使被批评的幼儿感到羞耻。幼儿的这种感受会对其产生长时间的、甚至是终生的消极影响。
为了避免幼儿尴尬和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教师可采用集体教育的方式。在集体教育中,教师应尽量避免点名批评个别幼儿,如:“x x ,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坐好! ”教师可以通过表扬个别幼儿而使有错误行为的幼儿改正过来,如:“今天大家表现得非常好,都像x x 一样看着我。”“很多小朋友都坐好了,等大家都准备好了,我们就开始活动。”这样既可保护幼儿的自尊心,纠正幼儿的错误行为,又能使集体活动正常进行。
不伤害幼儿的自尊性是教师面对幼儿错误行为的首要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教师对幼儿错误的迁就。当幼儿经教师多次提醒仍无改进,或幼儿之间发生冲突,幼儿心情烦躁,教师的语言不能发挥作用时,教师可以让个别幼儿暂时离开集体活动,或让他单独坐在较安静的地方。在幼儿冷静下来之后,教师和幼儿交谈已发生过的事情。通过谈话使幼儿明白自己错在哪里,该如何做。
三、 给幼儿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逐步培养幼儿的评价能力
当幼儿出现错误行为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寻找改正错误、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要让幼儿知道下次发生同样的问题应如何解决,而不只是让幼儿知道不应该做什么。教师向幼儿提出合理的、幼儿能理解的行为要求,然后正面强化正确的行为,而不是使用强制、威胁的手段强迫幼儿按教师的要求去做。
教师要有选择地忽略那些对集体影响不大的个别行为,给幼儿自己去解决问题的机会。当两个幼儿发生争执的时候,教师不要立即介入。因为许多问题可以由幼儿自己解决。幼儿也需要更多的机会去锻炼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机会越多,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就越强。幼儿在试图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他们是在自己的思维水平上进行交流的,其交流的内容被相互理解,如果这时教师介入,以成人的思维水平提出自己的想法,很有可能会引起幼儿的误解。
对待发生较平凡的、有典型意义的错误行为,教师可通过设计情景,组织幼儿讨论的方式,使幼儿明白应该怎么做。在这个过程中,让幼儿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去想问题,体会别人的情绪和感受,这不仅可以发展幼儿的评价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幼儿形成对行为规范的正确认识,并有情感驱动而表现出正确的行为。教是为了不教,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逐渐培养幼儿自我评价、自我控制的能力是教师处理幼儿错误行为以及冲突时必须体现的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