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儿童行为矫正解读
在行为矫正技术的应用中,我们可能会产生哪些误会呢?提高康复训练质量,需要我们正确解读行为矫正技术。
行为矫正的自发与自觉
行为矫正是人类一种自发地传递文明、塑造个体行为的“技术”,它也是靠个体的自发传递而世代沿袭的。因而,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经过任何教育专业系统学习的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同样也会使用奖励和惩罚。正是依靠这种自发性的“扬善抑恶”,促进了儿童的社会化发展。我们可以把行为矫正技术看成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重要的催化方式。
为什么人类可以自发应用这种技术去“催化”个体的社会性发展呢?因为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表扬和惩罚正是利用了这个本能去引导孩子的行为。对于普通个体而言,表扬和惩罚的自发应用过程,足以达到使其习得社会规范、融入社会群体的目的。但是,对于孤独症儿童而言,生活中自然而然发生的表扬与惩罚,其频率和强度都不足以被他们感知和认知,因此也就无法达到塑造其社会行为的目的。只有通过提高表扬与惩罚的发生频率,增强其刺激强度,才能起到塑造其社会性行为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对孤独症儿童进行表扬与惩罚的实施人员,也就是家长或者教师,需要掌握系统化的表扬与惩罚的技巧,不是自发,而是自觉地应用这个技术,去促进孩子的社会性发展。
真正意义的社会性行为
一个孤独症儿童在客人家里,拿起桌上的苹果就吃,母亲夺下苹果,教孩子一定要说“阿姨,我可以吃苹果吗?”这句话。孩子眼睛盯着苹果,鹦鹉学舌地说了一句:“阿姨,我可以吃苹果吗?”然后根本没有等主人回答,就拿起苹果吃起来了。
孩子的鹦鹉学舌并没有构成真正的礼貌用语和礼貌行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学会这个行为,孩子需要理解5个问题:
1.自己到了别人家,阿姨是主人,我是客人——这是儿童对主客身份的理解。
2.苹果是别人家的一 -理解“物”的归属权。
3.我要吃苹果,先要得到主人同意——这是对主人所有权的尊重。
4.我提出要求以后有两种可能:主人同意或者不同意。根据“主人要热情待客”这一交往规则推导,主人应该会同意的。
5.如果我这样做了,既能吃到苹果,又能获得主人对我的好印象。
儿童如果没有理解这些内容,只是鹦鹉学舌,虽然履行了程序,但是,行为本身依然不符合社会规范要求。如果孩子理解了上述关系,并且明白自己行为正确与否,关系到主人对自己的评价和看法,并且期待着主人对自己正确行为的夸奖的话,那么孩子就会暂时主动克制想吃苹果的欲望,等待主人许可后再吃。
因此,在一个社会性行为的背后,是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的支持。如果没有认知理解基础,没有社会情感支配的行为,只能是一种机械行为,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行为。
走出ABA应用中的误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BA是最早引进国内的自闭症康复训练方法,用在孤独症儿童行为的干预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现在的家长纷纷采用这一办法的原因之一。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人们看到了孤独症障碍的复杂性、严重性,只靠A BA技术来改善孤独症儿童的障碍,越来越显得势单力薄,它的局限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近年来,各种教育理念、干预方法不断传人我国,家长和训练机构积极地博采众长,在ABA的基础上,形成了门类不同的许多方法、技术。我们急切地希望丰富干预孤独症的手段和措施,这一思路和做法是好的,但是,各种方法、技术、手段之间缺乏融会贯通,缺乏有机融合,形成了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大拼盘”,再加上整体师资水平等条件的局限性,往往使得我们对引进的“方法”在使用中扭曲和走形,影响了孩子的康复效果。比如对ABA的理解和应用,最容易陷入这样的误区:
第一,将ABA理解为专门矫正孤独症的训练方法,因而,对应用ABA的期望值过高。特别是孩子刚刚被诊断为孤独症的家长,往往以为经过A BA训练,短期内就可以见到明显效果,甚至孩子可以得到显著康复。其实,AB A只是告诉我们把握孩子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掌握好这个方法,我们用它1可以将孩子的行为导向我们需要的方向上来,仅此而已。而且,这个方法应用的效果,与应用者对ABA的理解和把握有很大的关系。
第二,过于重视操作形式,甚至机械刻板地重复训练形式,反而对其精髓缺乏王里解和把握。重视课堂上的ABA,忽略了生活中ABA的应用。在课堂上,ABA可以分解细化为教学程序,这种程式化便于ABA的普及,但是,如何手巴握ABA的精髓,如何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泛化,应用者做得还非常不够,其实,ABA的学习应该在课堂上,但是其应用是在生活中。如果没有生活中的自觉应用,A BA就被做成了一种形式训练,难以取得良好的
训练效果。
第三,误认为ABA只适用于程度差、起点低、年龄小的孩子,其实它适用于任何程度、任何年龄的孩子。应用ABA改善行为、塑造行为,将伴随孩子康复过程的始终,绝非只有在训练机构里,或在学前阶段才使用ABA。
第四,ABA是人们导向、控制、塑造孩子行为的手段,也就是说,当我们施用ABA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孩子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离开具体行为的ABA是不存在的。这个行为指的是现实生活中有意义的行为,而不是训练室中离开社会生活的“行为”。
第五,外部物质强化使用容易,孩子也乐于接受,怎样使孩子向社会强化升迁,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很多人误认为行为矫正中的强化就是给予物质奖励,也就是说,对于行为矫正技术和孤独症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的有机联系,仍然缺乏充分的研究。初级阶段的简单的行为矫正,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为矫正。
第六,行为改变技术强调了人和动物的共性,强调了“刺激一反应”模式,为什么要建立这种而不是那种反应模式,有些情形是受训者不理解的,这是行为矫正的特点。它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不依赖于理解能力,可以靠简单的反应模式而建立好的行为。它的缺点是这种情况下,行为训练具有了机械性的特点。怎么克服这个弱点,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行为矫正的基本原理是纠正不良行为、建立良好行为的指导原则,将这一原则正确应用在行为矫正中,可以取得显著的效果。
特别提示:
对于认知较好的患儿, 及时将物质强化向社会强化提升,将行为矫正和社会认知、 自我意识教育有机连接, 高水准地把握和应用行为矫正技术,它将成为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的、有效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