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四残”儿童补助提至900元
在“国际残疾人日”到来之际,厦门集美区推出残疾人帮扶新举措。继去年首创对“四残”儿童实行阶段性康复费用补助后,今年又加大了补助力度,凡符合条件的“四残”儿童,每人每个月的补助标准从去年的600元提高到900元,全年每人将获得补助10800元。据集美区残联副理事长欧阳海龙介绍,“四残”儿童包括脑瘫、听障、智障及自闭症患儿。此次实施的阶段性补助时间为2008年1月至12月。凡符合条件的2008年度接受康复“四残”儿童,即日起可提出补助申请,补助经费将在本月上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