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索自闭症女儿抚养权败诉
11月25日,本报法苑周刊 “案件写真”栏目曾刊出《谁来抚养 “星星的孩子”?》一文,讲的是16岁的晶晶自幼患有自闭症,并被认定为二级重度智力障碍。母亲去世后,晶晶的父亲远赴埃及 “淘金”,小晶晶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今年,晶晶父亲回国后将外公外婆诉至法院,要求两位老人归还晶晶的抚养权。昨天,普陀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
庭审中,晶晶的父亲认为,两位老人年纪大了,不适合再照顾自己患有自闭症的女儿。他表示,回国后,自己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智障的女儿。
晶晶的外公外婆则表示:“孩子从小就是我们一手带大的,而且她只认得我们。”两位老人认为,晶晶的父亲 “要”的并不是女儿,他从埃及回来就是想把两位老人从目前住的房子里赶出去,而以要照顾晶晶为借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对于父母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现晶晶的母亲已经去世,其父亲是晶晶的当然监护人,理应承担抚养晶晶的责任,不存在 “归还抚养权”一说。据此,法院驳回了晶晶父亲的诉请。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