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设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三亚市政府近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三亚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方案,三亚计划用七年的时间(2009-2015年)建立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全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在现有的三亚安宁医院内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并设立三亚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三亚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两个机构,增加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项目,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逐步建立起服务优良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融托养、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体系。
托养服务对象是具有三亚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并对一、二级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学龄且又不能够进入普通学校的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给予优先考虑。
托养的方式根据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以及各种托养服务机构条件而采取不同的托养服务方式,分为日托型、寄宿型和居家安养型。
据了解,首批寄宿型托养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各30名及日托型托养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各10名。
方案还对纳入寄宿型托养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首先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纳入日托型托养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组织开展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及简单的生产劳动。同时,所有选定为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寄宿型托养及日托型托养机构都要按有关规定与其所服务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安)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此外,实行“居家安养”型托养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必须有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方案还确定,对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具体服务标准由市残联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记者 李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