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的意见》
26日,市长崔杰主持召开了 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和《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的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改善城市面貌,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认为,我市于1998年制定、2004年修改的《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对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重新制定条例十分必要且迫切。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并针对“捂盘惜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新的监管措施。会议决定,这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长春特教事业发展迅速,已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综合发展的特殊教育格局。会议强调,特殊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 “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力争在三年内,把长春特殊教育办成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会议要求,要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初步建立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要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康复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3年内全部装备到位。要不断加大投入,启动实施宽城区培智学校扩建项目等一批特教工程。
会议指出,我市0至6周岁儿童的孤独症发病率约为0.15%。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是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帮助他们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良心。会议要求,要从孤独症儿童成长过程、发展流程来研究关爱救助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人道主义情怀,切实做好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政府领导,切实改善对孤独症儿童的服务。要坚持分类施教,保障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要开展救助活动,对户籍在我市各城区、开发区的2至6周岁的孤独症儿童,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补贴。要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及养护机构的监管。要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和诊疗评估。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