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明年起享受两大惠政
“从明年起,全省重度残疾人将可领取生活补贴金,残疾人康复项目首次被纳入医保。”昨日召开的省残联工作会议传出了这一利好消息。
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介绍,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省重残人员除了低保金还将额外享受“特别救助”,即领取重残补贴金。省定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80元,农村重残人员每人每月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省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的责任主体,同级财政应将重残补贴金纳入年度预算,省财政将给予经济薄弱地区适当补贴。
另一项利好政策是,从明年起,我省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适应对象为:已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需医疗康复的参保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残疾儿童。据悉,一直困扰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孤独症康复、听力语言康复、电子耳蜗植入、假肢、助听器等耗费不菲的康复项目,也首次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