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患者政策逐渐改善
2005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修订残疾评定标准时,明确自闭症患者为“精神发育迟滞者”,并首次将其列入了残疾评定范围。
200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第一次以国家行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省级示范性自闭症康复中心。
2008年,中央7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逐步解决自闭症等特殊困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为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同年,全国第一所专门招收自闭症儿童的政府举办的学校——广州康纳学校正式成立并招生。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同时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阳光家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