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贫困自闭症家庭的康复救助工作
自闭症是一个医学名词,又称孤独症,被归类为一种由于神经系统失调导致的发育障碍,其病征包括不正常的社交能力、沟通能力、兴趣和行为模式。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发展障碍,以严重的、广泛的社会相互影响和沟通技能的损害以及刻板的行为、兴趣和活动为特征的精神疾病。其目前无法治愈,伴随患者终身,如果想减轻自闭症症状,只能靠不断的进行康复训练。这对自闭症家庭来说是一笔极大的经济支出,给自闭症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为了减轻自闭症家庭负担,全国大多数省市都开展了不同的自闭症康复救助工作。
5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残联了解到,为使贫困孤独症儿童享有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我省将采取发放“康复救助卡”的方式,对114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救助。其中,2011年至2012年救助180名,2013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救助320名。
救助对象需符合4个条件,包括山西省户籍;经省儿童医院和其他三甲医院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年龄3至6周岁;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中央财政将按每年人均12000元的标准对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总计金额1368万元。
据山西省残联康复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实施的年度周期为该年度9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8月31日止。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本年度9月1日前确定,年龄在3至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应在申报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经当地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市级残联审批。市级残联审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市级残联网站或当地报刊对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名称)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对受助对象编号并签发《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
救助对象经项目市残联审核确定,每年审核1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市残联,经原审批市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原审批市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市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需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市残联,经项目市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1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供受助对象持续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机构为10个月),并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月定期记入《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儿童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