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儿童可获康复补助
为帮助残疾儿童及时接受抢救性训练和康复矫治的救助,厦门市即将出台《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起对本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给予费用补助,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费用负担。
据了解,康复补助对象须具备这些条件:(一)具有厦门市户籍;(二)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书;(三)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市残联认定的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康复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14周岁以下智障儿童、14周岁以下自闭症儿童、接受复明手术的7周岁以下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装配助听器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四)经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具有功能重建和康复潜力。
申请方法:符合上述康复补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申请,填写《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这些材料:(一)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所在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表》原件;(四)康复档案及病历资料;(五)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各月份培训费用发票原件;(六)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手册;(七)低保家庭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残联正在制订中,待实施细则出来后,符合康复补助条件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