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医学自闭症诊断标准
美国国家自闭症者协会对自闭症的行为特征有如下的界定:
1. 生理、社会性及学习技能的贫乏或发展迟缓。
2. 不成熟的语调、有限的概念理解力,且不知所云。
3. 视听触痛嗅味觉及平衡感等任何一种或多种感觉有异常反应。
4. 与人或事物有异常的接触方式。
美国精神医学会于一九八0年所做的智能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iagnostic & Statistic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3rd ed.)中,规定的诊断基准如下:
在社会性互动方面的障碍至少有下列二项以上的情形:
1. 在运用下列各种非语言的行为上有着显著的障碍:例如在用以规范社会互动的眼睛注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手势等。
2. 不能发展出与其程度相当的友谊。
3. 不能自发地与人互享喜悦、兴趣、或成就 (例如不会向人展示个人所带来的东西或指向个人所感兴趣的物品)。
4. 缺乏社会的或情感上的互动
在沟通上的障碍至少有下列一项的情形:
1. 口语发展迟缓或毫无语言(并未尝试经由其它的沟通管道来加以补救,例如手势或哑剧手势)。
2. 就已发展出适当语言的儿童来说,他们在与人交谈时仍有相当大的困难打开话头或者使交谈持续下去。
3. 刻板地或反复地使用语言,或者以其个人专属的特别方式使用语言。
4. 缺乏与其发展程度相当的各式各样的自发性的假扮游戏及模仿性的社会游戏。
在行为、兴趣、活动方面有狭窄的、重复的、刻板的型式,至少有下列一项以上的行为:
1. 偏好一种或多种刻板且狭窄的兴趣,然而不论就兴趣的强度或兴趣的集中度来说都是不正常的。
2. 很明显地,他们毫无弹性地执着于特定的、非功能性的日常事务或者仪式。
3. 刻板且重复的动作习惯(例如:拍手、扭手、扭手指、全身抖动)。
4. 对于物品的各种附件有着持久的偏好。
上述诊断标准若达六项以上者,则有自闭症的倾向,应该及早接受专业人员的辅导与治疗。但近年来则多以具有下列三项基本的行为特质做为判断出生三年以后发病的自闭症幼儿:即人际关系障碍、语言发展障碍及固定而重复的动作和要求特定事物处于不变状态的执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