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举措促残疾事业发展 让残疾人共享成果
记者2月27日从自治区残联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部署。
据统计,我区现有各类残疾人33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23%,涉及1200多万家庭人口。
《意见》提出,要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从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白内障复明、脑瘫、孤独症、智障和听力残疾儿童肢体矫治、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治疗、装配普及型假肢、增长素缺乏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重视抓好3—6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与康复训练,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各县(市、区)要建立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给予精神残疾人康复减免费用。
《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到2015 年,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落实经费,完善设施,确保能够正常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意见》提出,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和住危房的问题。
《意见》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定向指导等服务。要完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要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记者杨乐 实习生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