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对孤独症人群社会服务背景与中国发展趋势
欧美虽然同属发达地区,但在孤独症(自闭症)人群生长和发展条件和支持的力度方面,既有许多共同点,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欧美的共同点是:
政府和社会尊重孤独症(自闭症)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利,政府大力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社会服务,以保证他们的生存、受教育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而在我们中国,这一切都还在起步和准备阶段。
欧美的不同点是:
在欧洲,有很强的社会福利传统,发展也具有浓烈的社会福利色彩。在对待孤独症(自闭症)等残障人群的社会服务方面注重社会的安置和养护,其保障机构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开办,依靠社会保障系统的资金维持。机构的生活养护条件好,并针对不同类型残障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但在重视程度和专业水平上有待提高。尤其是像孤独症(自闭症)这样极富挑战性的领域,在专业质量上无法同美国相比。
在美国,“小政府”和“大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其社会服务体系必然带有强烈的“官助民办”色彩,绝大多数由民间服务机构为孤独症(自闭症)等残障人群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
美国比较强调“以促进发展”为本,所以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起建立和发展了各种带有专业研究特色的机构,专业资源分布于各名牌大学的研究计划和拥有一流专家的研究机构中。在美国,除了为孤独症(自闭症)等残障人士提供养护之外,各机构都有专业力量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充分体现出以促进发展为本的宪法原则。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孤独症(自闭症)的教育培训服务完全是从民间发起,往往是孩子的家长在无助的情况下,由家庭自己承担起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矫正工作任务,是完全的自助型模式,一些家长在学习国外经验和经过自己的摸索,担负起了为其他家庭和孩子服务的责任,但由于缺乏有力的政府和社会支持,往往收费高昂。
随着社会对欧美对孤独症人(自闭症)的认识提高,政府也开始重视这些问题,并将会逐步介入教育培训服务工作,但是,从短期内来看,投入的力度不会太大。可以预计,中国将来的发展趋势可能会参照美国的道路,对民间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扶持,但是扶持的力度究竟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