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中国孩子的未来梦想
当人人都在讲自己的中国梦时,很多孩子们还不懂得自己的未来,也无法决定自己的未来,他们的未来需要家长和社会来成就。一个民族的未来,也许就在我们为孩子们打造的中国梦里,而这些,也决定和影响着未来民族和国家的“中国梦”。我们在两会期间走近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探寻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孩子们未来的声音和因素。
帮孩子们不再孤独同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精神残疾范畴。孤独症一般在生后或婴儿早期即有症状,但家长却常不能及时发现而及时就诊。如及时给予教育训练,对改善其症状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0-6岁精神残疾(含多重)儿童占0-6岁儿童总数的1.10‰,约为11.1万人,其中孤独症导致的精神残疾儿童占到36.9%,约为4.1万人。以宁夏为例,据统计,该区现有0-6岁孤独症儿童200多名,7-14岁300多名。2009年以来,该区执行中国残联“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利用中央项目资金,对0-6岁共60人次的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85%的儿童康复效果明显。
孤独症又被称为自闭症,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心理发育障碍,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最有代表性的疾病。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约有孤独症患者150万人。
全国政协委员姚爱兴建议,卫生部门应尽快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诊断、诊疗评估和干预后效果评估纳入新生儿筛查和妇幼保健工作中,建立健全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诊疗评估,使更多患儿及时得到关爱和救助。
姚委员建议,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应搭建平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现有从业人员,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引进优秀远程教育课程等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定期专业培训,为实现孤独症患儿融入教育提供先决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今年两会期间,也呼吁政府加大投入,为孤独症患者提供更多康复训练机会。以北京为例,一些大型社区根本没有职业康复站,已经建成的社区康复站许多也是“藏身于常年失修、狭小简陋的平房或地下室,根本没有足够空间和能力接收日益增多的孤独症人群。”
给孩子们规范的早期教育
脑科学研究表明,早期经验对脑结构以及终身发展能力起决定作用,个体智力发展4岁前完成50%。同时,0-3岁阶段是个体大脑发育、语言习得、智力发展、个性形成、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
我国现每年出生1600万左右的新生儿,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涉及4800万左右的婴幼儿和家庭。相关调研发现:现阶段,我国0-3岁婴幼儿家长90%以上的没时间教养儿童;家庭教育者缺乏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城镇化、少子化致使婴幼儿缺乏儿童世界,婴幼儿之间缺少交流机会。
“他们缺乏情感支持和社会性发展的机会。”杨文认为,这些现象都是导致婴幼儿隔代教育、留守儿童、溺爱等现象突出的原因,0-3婴幼儿的健康发展需要科学、正规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和规范0-3婴幼儿早教机构建设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各地都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早教机构,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发展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问题:比如法律约束缺位,发展不规范。对早教行业关注少、监管少,目前我国还没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针对早教机构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针对早教机构的管理政策,早教机构只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不需要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资质审核,质量监控缺位,早教机构设置、运营、监管极不规范。
由于对早教行业投入少,基本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早教机构被大量推向市场。这样一来,致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存在无序竞争、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较多、卫生条件差、收费混乱且高,例如:有的早教机构40分钟课程每名婴幼儿收费200多元,等等问题,质量堪忧。
一个普遍现象是,早教机构主要建在城市高档社区,广大农村和城市低档社区基本没有早教机构,与社会对早期教育的需求相比,数量明显不足。
另外,我国专门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家极少,早期教育理论研究较为薄弱,早教机构实践缺乏有效理论指导,盲目迎合市场需要,没有统一教学大纲,手段和方法也缺乏专业性,“实践先行,理论滞后”成为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和院校,也没有针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者资格的培养、考核和准入标准,缺乏职业上岗证制度。早教机构中的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教育质量无法保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杨文在《关于促进和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中建议,应明确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杨文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相关院校和机构加强对早期教育研究,组织国际、国内有关研讨会,编写0-3岁婴幼儿教育教材,制定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标准,夯实早期教育的理论基础,加强对早教机构的指导和监控,提升教育服务的质量。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准,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事实上,孩子的早期教育不是光有一个可爱的家就行了。以新疆为例,儿童们渴望有一个更好的户外活动中心。目前,全疆只有18个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全国政协委员尔孜规这次两会建议,教育部门、民政等部门要对儿童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加大关注力度和政策倾斜。
犹太民族有良好的早期教育传统,只有一千多万人口的犹太人,就有一大批世界级的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就有一百多位,以色列为早期教育立法,把实施早期教育作为国策;欧美、日韩等国政府也制定了发展早期教育的法规。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实施早期教育作为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的国策。
全国政协委员尔孜规也建议,尽快出台早期教育行业标准,引导民营早教机构健康正规发展。另外,重视早期教育中的家庭与亲情环节,提倡在3岁之前由父母培育孩子:“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父母,培训父母与培养胎婴幼儿必须并重,必须实行家、园共育原则,使孩子生活丰富,学得快乐。”
儿童的早教,不是仅仅一个“家”的问题。
3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严卫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甚至现在仍有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比如,城市的人和孩子不缺少营养。事实上,现在很多小胖墩儿就是营养缺乏和过剩的综合结果。比如猪肉,不是不好,而是怎么搭配的问题。“没有不好的食物,只有不好的膳食。”
作为著名的营养学家,严卫星认为, 尤其0到3岁的孩子,营养跟不上缺乏的话,未来的体质不行不说,比如,因为缺乏一些维生素,很多儿童成年后易患慢性病的风险加大。缺乏基本营养成分很容易得各种病,免疫力低。他建议,最有效和最持续的办法是国家对营养支持实施立法管理。另外,严卫星认为,加强营养搭配、合理膳食的宣传、科普教育很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我国中学交流出去到欧洲学习的孩子最大的感触是,自己的体质没有外国学生的体质好。他今年重点关注提高青少年体质的问题,希望加强对青少年体质的关注,因为一个体质不强的民族,未来的发展不可思议。
伤害儿童上升到“法”
近年来,虐童事件频频被曝光,手段也多种多样:比如对孩子绳捆索绑、半夜吹冷气;用钢锯锯破孩子手腕;唆使儿童互相殴打、拎儿童耳朵取乐等等,种种事件严重摧残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何使儿童远离暴力成为舆论焦点。尽管是个例,但虐待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影响巨大。
全国政协委员贺定一认为,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一些家长抱有错误的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自己私有财产,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基本人格。她建议,将虐童罪写入刑法。
据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或轻或重,多多少少,中国74%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家庭虐待。2008年,西安一家儿童防虐救助机构调查显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睡觉等。尤其是近几年,虐童现象出现新趋势,开始由家庭走向社会,甚至本该保护儿童成长的幼儿园也频频成为虐童事件的发生地。
这些行为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情绪发展、同伴关系和社会行为以及神经生理方面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具体表现为:受虐儿童更容易出现智力发育的迟缓、语言发展的迟滞,以及学业表现的失常;在遇到挫折时更多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受虐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信任、好奇心、成就感,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等等,对儿童今后的发展产生一连串的不良影响。
为此,贺定一委员首先建议立法机关可考虑在《刑法》第262条中设立虐童罪,可以将其规定为“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该条原先规定的拐骗儿童罪成为该条的第二款,这样的修改也与2006年和2009年两次刑法修正案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罪名前后相接,是对现行立法的必要补充。
贺定一还建议,参照遗弃罪的立法规定,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修改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植义务的人”,不用再增设单独的虐童罪名,同时增加一项规定,“虐待幼童情节恶劣的,从重处罚”,以昭示对幼童身心健康、人身权利的特别保护。
贺定一认为,以上两条建议若选取其一,以便增强法律适用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并兼顾刑法的适度稳定性,保持刑法罪名体系的协调完整性。“这样,不仅合理地解决了非家庭成员之间虐童问题的法律适用,同时又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