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现状及应对策略
摘要 随着我国自闭症患者不断增多,自闭症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教育好自闭症儿童,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从我国自闭症儿童的现状,分析了自闭症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自闭症儿童 教育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自闭症儿童的基本情况
自闭症是一种由神经系统失调导致的广泛性发育障碍,其病因不明,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自闭症儿童进行早期的教育干预。若不及时加以矫正,患者的症状将愈加严重,并伴随终生。我国自1982年在南京首次报导了4例自闭症儿童以来,至今已确诊了180万自闭症患者,其中儿童自闭症大约有40万。随着自闭症儿童数量迅速增长,自闭症儿童的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
2 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自闭症儿童的公立教育机构缺乏,民办教育机构混乱
目前,专门针对自闭症儿童的公立教育机构相当缺乏,基本上都是由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这些学校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缺乏针对性。这就催生了民办自闭症教育机构的发展。据调研,目前我国各种规模的民间孤独症服务机构超过400家,特别是在2003年以后,各种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但是,这些民办机构的治疗手段、教育方法普遍缺乏正规的标准化治疗技术。目前的民办服务机构登记混乱,过半的机构进行的是非营利机构登记,少部分进行的是企业登记,还有相当数量的机构没有进行任何登记。许多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实都在进行着盈利性的经营活动。
2.2 自闭症儿童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我国普通学校中的教师普遍缺乏自闭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对全纳教育中的自闭症儿童难以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教育效果难以保证。同时特殊学校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再加上经费不足,教师进修的机会很少,难以提高与自闭症相关的理论水平。而民办自闭症教育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更是鱼龙混杂,其中很多根本就不具备教师资格,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又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工作压力大,待遇较低,导致服务人员流动性很大,许多机构都出现刚刚培训出一批较熟练的人员就迅速流失的现象。
2.3 家长普遍缺乏自闭症相关知识
虽然自闭症在1943年就已经被外国学者发现,但是我国到1982年才确诊了第一位自闭症。直到现在,我国的自闭症研究还比较落后,对自闭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也很不够。这就造成了许多家长严重缺乏自闭症的相关知识。当自己的孩子发生自闭症时,家长们往往难以察觉或者用错误的教育方式来应对,错过了最佳的教育和治疗时机,并且容易造成更大的问题。就算家长想根据相关知识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他们也难以得到专业的指导,面临着重重的困难,许多家长感到力不从心。
2.4 缺乏权威的自闭症诊断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员
目前,在我国能够权威诊断自闭症的机构不超过30家,可以独立诊断自闭症的临床医生不超过100人。多数诊断机构不正规、不专业、不科学,评估人员学历参差不齐,虽然某些评估人员具有教育学或心理学背景,但是接受专门评估培训的人员也很有限。由于权威诊断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的缺乏,很多自闭症儿童没有被鉴别出来,也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诊断。因此家长和教师难以编制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的教育和干预也就难以取得成效,导致其状况日益严重,甚至留下终身的遗憾。
3 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3.1 社会各界缺乏对自闭症的了解和关注
从社会角度来看,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各界对其了解和关注还很不够。国外的学术界对自闭症研究非常重视,经过几十年的不断研究,现在已经形成了跨学科的深入研究态势。相比之下,我国对自闭症的研究重视不足,不仅起步晚,而且进展缓慢,至今还没有建立一个专门从事自闭症研究的科研机构。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集中于自闭症的病例报告,缺乏对自闭症原因的跨学科研究。学术界的关注不足使自闭症的诊断、预防和教育康复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起来,也造成了相关部门对自闭症儿童教育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自闭症知识的普及工作很不到位,造成家长和学校面对自闭症时手足无措。至今,自闭症尚未被列入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保障范围。虽然2006年自闭症在我国被正式确定为精神疾患,但相关的社会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还非常薄弱,许多自闭症儿童的家庭得不到社会的援助,面对着自闭症儿童教育和干预需要的长期而大量的物质和精神投入,独力难支。此外,由于教育部门对自闭症的关注不够,在教师培养体系中没有设置相关的专业,使得具备自闭症儿童教育知识和技能的教师严重缺乏,现有的师资很多原本是聋哑儿童、智障儿童的教师,有的是普通教育教师,还有一些甚至不具备教师资格。
3.2 自闭症儿童家长的错误态度和行动
对于家庭来说,孩子患有自闭症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有的家长不愿意面对,再加上缺乏相关知识,在孩子早期出现行为异常时往往置之不理,错过了最佳的教育时机,对孩子的康复产生不利影响。其实,有自闭症孩子的家庭并不等于失去了幸福。有许多家长在得知孩子有自闭症以后依然保持着积极的心态,想方设法获取相关知识,积极地教育孩子,并且积极地寻求社会支持,不断地调节压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维持家庭的和谐稳定,为孩子的康复创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但是也有许多家长面对自闭症孩子过度消极,要么放任自流,不进行教育,导致“二次行为障碍”,使其不良行为问题愈加严重;要么急不可待,盲目地对孩子采取错误的教育方式,没有积极地寻求社会支持,不懂得调节自身压力,造成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孩子的成长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此外,家长的性格中是否具有正向的特质,家长是否能处理好社会关系,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氛围等因素也影响着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成效。
3.3 自闭症儿童难以融入学校教育环境
当前,普校面临着沉重的升学压力,为了追求升学率,“全纳教育”的教学理念被束之高阁:自闭症儿童在融合教育中并没有真正融合。首先,绝大多数学校并没有重视自闭症儿童的教学,在软件和硬件方面都没有为自闭症儿童的教学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普校缺乏自闭症教育专业人才,普校教师对自闭症相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面对自闭症儿童的情绪与行为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而且自闭症儿童大多成了老师不闻不问的对象,难以融入班集体,难以融入正常的教学中,学习成绩大多较差,再加上本身的行为问题,难免成为大家眼中的差生,随班就读成为随班就坐,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教育效果, 某些学校甚至为了保证本校的升学率,拒绝接收自闭症儿童就学,剥夺了自闭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导致自闭症儿童就学难等问题。
4 我国自闭症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随着我国自闭症儿童群体的不断扩大,自闭症儿童教育中的问题不断凸显,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困扰很多家长和教师。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方面都应该做出努力,促进自闭症儿童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4.1 政府应加大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关注和投入
政府首先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建设一些公立的自闭症#p#分页标题#e#诊断和教育机构,同时规范私立自闭症教育机构,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加强对其的监管和引导,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保证自闭症儿童可以在正规的场所接受切实有效的教育。在此基础上,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将自闭症专业教育机构与特殊学校、普通学校与幼儿园中的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自闭症儿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其次,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研究者对自闭症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更科学有效的教育自闭症儿童提供理论支撑,并加强自闭症教育师资的培养,还应该引导自闭症儿童的家长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再次,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专业化社会支持系统,加强对自闭症家庭的社会支持,广泛宣传自闭症的相关知识,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献出自己的爱心,给自闭症儿童一片蓝天。
4.2 家长应保持积极的心态,采取科学的教育方式
家长要对自闭症儿童有正确的认识,使孩子充分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为自闭症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首先,家长应该积极学习自闭症知识,更科学更有效地对自闭症儿童进行家庭教育。同时经常与学校和教育机构联系,随时关注儿童的情况,齐心协力教育好自闭症儿童。其次,家长应该发挥自身性格中的正向特质,处理好社会关系,积极地寻求社会支持,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支持,正确处理教育孩子和工作生活的关系,调节心理,及时排解压力,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这是维持家庭融洽和谐的保证。此外,还应该不断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为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和康复提供物质保障。
4.3 学校应为自闭症儿童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是青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场所,每个青少年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首先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改变对自闭症儿童教育的认识,意识到自闭症儿童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向自闭症儿童敞开教育的大门,为他们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接纳他们成为学校真正的一员。其次,学校应该对教师进行自闭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加强对普通班级中的自闭症儿童的个别辅导,或者建立专门的自闭症儿童班级,并加强他们与普通班级的沟通和联系,真正使自闭症儿童在学校环境中能够健康成长。再次,学校要积极与自闭症研究机构保持联系,掌握最新的自闭症教育理论,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同时积极与自闭症儿童家长联系沟通,了解自闭症儿童的发展状况,指导家长配合学校,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齐心协力教育好自闭症儿童。
参考文献
[1]吕晓彤,日本的自闭症儿童教育[J],现代特殊教育,2006(5).
[2]张稚,自闭症:解答一道“无解”的题[J],中国残疾人,2009(5)
[3]孙永珍,傅根跃,我国孤独症的研究现状[J],中国特殊教育,2003(5).
作者:肖李娟 张兴伟(科教导刊 201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