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对自闭症儿童分析研究(十三)
陆、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台中市自闭症教育协进会参加自闭症亲子游泳复健班的
儿童为对象,计有男生10 人,其年龄约为6 至15 岁,其身高约为121.5cm
至184.6cm,其体重约为21.4kg 至85.3kg;均领有「残障手册」具有「自
闭症」的儿童。而本研究目的在于了解游泳对自闭症儿童学习效果?
及于休息后之学习效果保留程度的差异情形?而游泳对自闭症儿童行
为改变情形如何?本研究采用克氏行为量表予以先评量自闭症儿童,
使用笔者设计的游泳评量,实施前测与后测,并以观察法记录学习情
形,所得数据以描述统计与t 考验统计方法进行处理。本研究结果获
得以下结论与建议:
一、结 论
(一)游泳对自闭症儿童学习效果有显著差异,经过五十六周游泳教
学后,自闭症儿童的游泳技能均有显著进步,皆具有正面的学
习效果,惟因自闭症儿童的学习障碍轻重不同,学习成效有显
着差异。
(二)经休息后,自闭症儿童游泳学习效果保留情形有显著差异,
惟因自闭症儿童的学习障碍轻重不同,学习成效有显著差异。
(三)自闭症儿童学习游泳后,情绪更加稳定、平衡感与敏捷性增
加、守秩序、各项能力的启发(如:语言、人际关系、球类
活动等)等均很大的帮助。
(四)自闭症儿家长于十年来,从担忧至笑脸、徘徊至热烈参与,
虽然孩儿的学习成效很慢,但见到日益成长,甚感满足与辛
慰。
二、建 议
(一)政府与教育决策当局有职责改善客观环境,以确保自闭症儿
童之权益。
(二)成立自闭症收容与养护机构,推广自闭症特殊教育,培训自
闭症特殊教育老师,及加强有关自闭症之社会教育。
(三)社会福利机构应举办有关自闭症之教育及医疗讲座,并为家
长举办相关训练与讲座。
(四)社会福利机构应安排自闭症儿之临时托管。
(五)自闭症儿家长对儿童各项训练应持续且每周次数应二次以上
,成效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