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孤独症家庭教育的评估
1.家庭评估的意义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接受家庭教育和生活的时间肯定长于在校学习的时问。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健他们的体魄,而且对学生综合索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近期以来,社会和教育主管部门往往侧重于对学校(幼儿园)教育的评价,而对家庭教育评估则显得十分薄弱。作为教育来说,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应当是一个整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因此,家庭教育的优劣,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来说决非可有可无,而应当给予高度的关注。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将家庭教育纳入管理渠道,我国也制定了《妇女儿童保护法》,但是关于家庭教育到底如何实施?父母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到底要负哪些责任?要提供哪些基本的条件等等还不够明确,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一定会完善起来。
家庭教育,对一般人群很重要,对有特殊需要教育的儿童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康复机构)接受教育康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家庭的时间是在校时间的数倍。同时,有特殊需要教育儿童的教育,一般具有连续性的特点,随意的中断往往使教育成果无法巩固,使教育过程变得苍白无力。可是。许多特殊需要教育儿童的家长却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特殊学校对家庭教育的评价也不够重视,更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孤独症儿童的教育,特别是早期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康复对于这些孩子的状况改善,功能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康复机构都对家长提出了家庭教育的要求,部分特殊学校教师也给家长布置了家庭作业。但是,许多家长由于缺乏必要的儿童发展知识,缺乏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的有效方法,结果家庭教育往往走过场。因此.完善家庭评估体系,有利于做到教育康复机构与家庭教育康复同步,有利于学校(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做到真正意义的延伸和补充,有利于达到加快孤独症儿童症状改善、功能提高的目的。
2.评价体系制定的内容
家庭教育对于儿童孤独症患者来说至关重要。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家庭教育的评价指标应当尽可能与学校(幼儿园)教育评价指标接轨。家庭教育评价指标除与学校教育评价指标基本一致外,应增加生活自理能力评价指标,社会适应能力评价指标,基本劳动能力评价指标等。
(1)生活自理能力评价指标。
主要依该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而定,内容通常包括:穿衣、洗漱、洗澡、上厕所、吃饭、接听电话、晾晒衣物等。
(2)社会适应能力评价指标。
同样依据儿童心理发展水平而定,内容通常包括:礼貌用语的使用(对长者、对同伴、对弟妹的不同问候语);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的运用水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地铁、公交车、出租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的能力;进入大型公共场所(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影剧院、餐馆等)的情绪控制能力;准确表达情感的方式;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能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主动辨识方位的能力等。
(3)基本劳动能力评价指标。
依该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而定,内容通常包括:使用家庭常用电器、厨房用具、灌开水、打扫室内外卫生、养护花草、整理自己的用具(玩具)、整理房间、书架(货架)等。
3.家庭评估的实施
家庭评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家庭自评,家庭根据教育康复机构提供的评估指标对孩子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康复机构评估的参考。另一个是教育康复机构的评估,对于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孤独症孩子的家庭教育康复评估,主要是通过问卷的方式由家长协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康复评估,则尽可能运用家长所做的家庭教育记录的相关数据来反映,这样比较客观。对于没有家庭教育记录的,尽可能由教师、社会工作者和家长来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