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行动起来,关心关爱孤独症自闭症儿童的康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十一五”期间将在全国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为指导各省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质量管理,确保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的制定和实施,目的在于对机构内在训的孤独症儿童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孤独症儿童的发展特点,制定个别化教学和康复训练计划,促进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二、评估内容
《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整合了心理评估、生态评估及功能性评估等评估方式,由感知觉、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与沟通、认知、社会交往、生活自理以及情绪与行为八个评估领域,共493个项目组成。
三、适用范围
《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的评估对象主要为0-6岁孤独症儿童,适用于对全国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内的在训孤独症儿童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办要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认真组织对《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普及推广使用。
(二)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要使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在每个学期的开始和结束对在训的孤独症儿童各进行1次评估(承担“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省,要在项目开始之前,对经筛选确认的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评估,建立基线数据),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将评估结果及训练计划记入每个儿童的康复训练档案。
(三)各省康复办要定期组织对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康复工作检查,将使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得到的评估结果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全康办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各省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