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正式出台
今后,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残疾儿童,可申请“抢救性康复补助”。
厦门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拟对厦门本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给予费用补助。其中,残疾儿童最高可获8万元的补助。
据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曾毓琪介绍,抢救性康复补助面对厦门户籍儿童,要求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书,且经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具有功能重建和康复潜力。
据介绍,多重残疾的儿童,每月康复补助按其较高补助标准的一个类别给予补助;低保家庭或一户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儿童的,经申请后,康复训练最高补助标准增加30%。补助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个别对象需要延长周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残联组织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审批。
康复补助款每年5月和11月发放,第一次发放区间为上年第四季度至当年第一季度,第二次发放区间为当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康复补助款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符合康复补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可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
市残联提醒,列入康复补助的残疾儿童,必须在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本市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如需要到本市以外地区的康复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的,须提前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地残联出具的该康复机构资质证明,由市残联审核批准,方能列为康复补助对象。温馨提醒以下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详细分类如下: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 (包括7-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14周岁以下智障儿童;14周岁以下自闭症儿童;接受复明手术的7周岁以下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装配矫形器的7周岁以下肢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装配助听器的7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包括7至10周岁的语后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