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可享康复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大连决定建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救助对象
● 具有大连市户籍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 0-16周岁
● 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儿童
7周岁以下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须有登记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
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及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包括:
视力、听力、唇腭裂、肢体及先天脊柱裂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补助;
配置助行器、助视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
助听器、助行器调试补助;
视力、听力、唇腭裂、言语障碍、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在专业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符合优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残疾预防等补助。
救助标准
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专项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
↓ 具体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