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找到 留下难题一个(图)
昨日,九龙坡区石桥铺,邻居正和小文(化名)交流
本报记者 张薇薇 摄
本报昨日报道《以为少年要跳楼报警惹纠纷》一文中的失踪少年小文(化名)终于找到了。昨日凌晨,其父母及邻居和相关部门上百人,在位于江北区的市救助站附近寻找。凌晨3时许,大家终于在江北猫儿石车站找到了离家36小时的小文。其家人呼吁有关部门能多给他一些关爱。
报警后,小文又“丢”了
昨日,其妈妈侯女士说,小文今年21岁,在小学四年级时遭遇校园暴力,心灵上产生了阴影,害怕和人接触,患上自闭症。而小文的家,离报警人小赵单位的距离只有400米远。5日晚侯女士一家人便到处寻找。
记者调查发现,小文失踪前的确到过派出所、街道办。歇台子派出所出警后,将小文带到石桥铺街道办协调解决。两部门工作人员将小文送往市救助站,把他“放”到了离救助站大门口约数十米远的路口。6日下午,石桥铺街道办、歇台子派出所都派出专人寻找,并发动他人帮助寻找。
责任归属说法不一
6日下午,石桥铺街道办唐科长曾表示,他们当时以为小文是精神病患者。之所以没有将小文送进去,一方面是为了省钱,因为送过去一个人要交2000元钱;另一方面,小文不和人交流,无法了解其信息,救助站方面也不会接收。
昨日,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关人士表示,高新区没有救助站,求助者一般都要送到市救助站去,这确实需要一笔经费。但市救助站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接到小文这个求助者。求助者必须自愿求助,救助站才能对其实施救助。救助站属于民政部门,国家救助是无偿的。
按照街道办的说法,对于处理带有“精神病情”的小文,谁先接手就应当是谁负责。所以,小文的事情应当是由派出所负责,街道仅起一个配合作用。歇台子派出所表示,当时他们已经将小文交给了街道办,因为街道办没有车,他们出于人道、工作协调考虑,才派了车和司机。
市救助站方面表示,不论是单位或个人,都不应把求助者“一丢了之”,至少应该明确了其目标去向后再离开。本报记者 任然 周婷婷 实习记者 赵定位
有关救助部分规定
记者在对救助站的采访及调查中发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规定:求助者必须自愿求助,而且是能享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而对于在社会上流浪的精神病人、走失的孩子及无表达能力的聋哑人等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及应该怎么求助却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