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疗法
理论与原则
行为疗法适用於改善自闭症状是肇端於一九六0年代弗斯特等人(Ferstei,1961; Ferster & DeMyer,1961,1962;DeMyer &
Fersterr,1962)的研究;又有监於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的游戏疗法等心理治疗,虽成功的建立起自闭症儿与治疗者之间亲密的信赖关系(rapport),却未能直接改善症状且未促进自闭症儿的发展,遂有诸多专家进行精神分析学的治疗与行为疗法之比较研究,并且因之证实行为疗法的有效性(Lovaas, Schaeffer & Simmone,1965;Metz,1965;Tate & Baroff,1966;Jensen & Womack,1961;Bartlett, Ora, Brown & Butler,1971)。行为疗法此後遂成为自闭症教育的核心。
六0年代自闭症儿的行为疗法在形成适应行为方面主要是采用渐进法,以形成类化模仿行为(Metz,1965; Hingtgen &
Churchill,1971)、互动行为(Lovaas, Schaeffer & Simmons,1965;McConnell,1967i、社会性行为(Demyer & Feroter, 1962;梅津.篁,1969)以及语言和阅读能力等(Hewett,1965; Lovaas,1966;Hewett, Mayhew & Rabb,1967;Brawley, Harris, Alien, Fleming & Peterson,1969;梅津等,1970);至於在改善或去除不适应行为方面,主要是采用惩罚技术以消弱或去除自伤、固定而重复之行为,及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之行为 (Lovaas, Schaefer
& Simmons,1965;Tate & Baroff,1966; Risley,1968;Simmons & Lovaas,1969)(内田一成, 1993)。
六0年代以後自闭症教育除重规行为疗法,亦兼以病因理论为基础确实掌握自闭症的基本障碍(例如认知、注意力和语言等障碍),期能设计出系统化的教育计画以因应基本障碍在教学情境中所引发的过动和自伤等不适应行为。
行为理论者加罗瓦斯(Lovaas,1979;Lovaas & Smith, 1989)
主张行为疗法依据的三点行为模式(behavioral model)理论如下:
与其诊断不若专注於各个特定行为,可解决特定行为及个 别差异的问题。
与其重规病因与初期的生育历程不如重视直接环境及实验操作,可了解行为的基础过程并发现有效的教育治疗方法。
与其重规假设演绎法不如重规归纳法,可设计出一系统以行为疗法为主的教育计画(内田一成,1993)。
罗瓦斯等人(Lovaas&Smith,1989)更进一步说明适用於自闭症教育的四点行为理论如下:
自闭症儿的行为符合学习法则。
自闭症儿有多种行为障碍,故而称作「中枢性障碍」不若「发展迟缓」来得恰当。
自闭症儿若安置於特殊环境,则与他人一样是可学习的。
若将自闭症儿的行为障碍视作是受到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以及普通环境的不便(不适合自闭症儿的情境)之影响,则操作学习情境可解决其障碍(内田一成,1993)。
指导形式
自闭症儿适合个别指导,而行为疗法亦多适用个别指导。根据自闭症儿的症状、发展言态与需要,正确地准备环境变数,其方式如下:
情境设计:采指导者与受疗儿童一对一的个别指导室,然而异於游戏、室内只置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地上舖有地毯,无任何妨害学习之摆饰等刺激,而至少有面墙壁装有观察用单向透视镜(one-side mirror)。教学情境视需要可增加指导者从旁协助教学,或在受疗儿童之後制止不能久坐或专注等行为之效果(promping)等。此外,视课程设计需要,室内可置必要之教材教具。
指导课题:依据个别的教育治疗目标,一次进行一个自闭症儿行为治疗目标。
指导方式:选定可以影响行为之获得的增强或惩罚刺激,尔後因应行为之习得及其发展情形,伺机带入团体指导,使得个别指导中所习得的行为得以在团体场面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