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青少年之「执行功能」 系列研究 :认知计划(二)
三、研究的重要性
目前对于自闭症的行为特征的描述已经有相当不错的研究成果,但对于自闭症者何以会有这些行为,却仍然提不出令人满意的生理成因解释。目前可能的研究方向之一即是从其心理认知能力的研究当作起始点;而「执行功能」无疑地是重要的认知能力之一。本研究特别挑选了「执行功能」中「计划」认知成份进行深入的分析。其中「工作记忆」之「执行功能」国外至今只有一篇研究报告,尤其值得进行研究。
再者,以讯息处理的观点来研究特殊儿童的认知是一个极具潜力的研究模式,有助于特殊儿童及认知心理学双方面的研究。此外,如果自闭症者确有「执行功能」的缺陷,那自闭症者就提供了一个自然的实验室,让我们观察「执行功能」的缺陷对于语言习得、社会互动、人格发展及其它人类行为的影响为何。
如果研究证实自闭症者有「执行功能」缺陷,自闭症者之教育应朝补救「执行功能」缺陷这个方向来努力,以增进教育的效果,减少教育工作者及其家长之负担。
文献初探
一、「执行功能」的意涵
「执行功能」指的是执行某一认知作业时所涉及的种种执行与控制的认知历程。一般认为大脑的额叶(尤其是前额叶)负责人类的「执行功能」。 「执行功能」的异常可导至语用失常、情绪失控、人格障碍等各种问题。「执行功能」可以大分为四类:(1)意志(volition); (2) 计划(planning); (3) 目的性行动(purposive action); (4) 有效的执行(effective performance)(Lezak, 1995)。每一类又包含多种不同的认知成份(cognitive vomponents)。归纳起来,「执行功能」至少应包括以下的认知成份:
自发性(initiation)
动机(motivation)
目标设定(goal setting)
自我觉识(self-awareness)
社会性觉识(social-awareness)
计划(planning)
组织(organization)
注意力(attention)
自我监控(self-monitoring)
自我调整(self-regulation)
自我评鉴(self-evaluation)
冲动的控制(impulse control)
认知上的弹性(cognitive
flexibility)
策略性行为(strategic
behaviors)
工作记忆(working memory)
以上这些执行功能的认知成份都是成功认知与学习的要素。以下谨就国外之文献进行初步的回顾。
二、国内外的研究情况
第一个研究自闭症「执行功 能」者是Scheerer, Rothmann和Goldstein (1945)。他们以个案研究的方式描述一位自闭症青少年种种认知特质及行为特征。他们发现这个自闭症青少年有抽象思考能力的障碍,因而导致他在认知、社交及学业上的困难。
第二个个案研究是Steel, Gorman和Flexman(1984)对于一个高功能自闭症成人的研究。虽然这个高功能自闭症者在空间及非语文的测验的表现甚佳,且在记忆及语文的测验上只有轻微的障碍存在。但在「执行功能」的测验上,包括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isconsin Card Sorting Test)及宝提斯迷津(Porteus Maze),却有极大的缺陷。这个高功能自闭症成人同时也呈现出许多固执性反应(perseverative responses)及僵化的问题解决策略。
Rumsey(1985)及其同事(Rumsey & Hamburger, 1988, 1990) 的研究是第一批对于自闭症者的「执行功能」进行实验控制的。Rumsey(1985)发现与控制组(性别、年龄、及智商已加以控制)比起来,非智障且有语言能力的自闭症者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上有着更多的固执性反应(perseverative responses)。 Rumsey与Hamburger(1988)的研究再度证实自闭症者有「执行功能」上的缺陷。与控制组比较起来,自闭症成人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及在「计划性搜寻作业」的表现上显然较差,但在其它与「执行功能」无关的作业上,则只有轻微的缺陷或完全正常。
第一个研究自闭症儿童与青少年「执行功能」的研究者是由Prior和Hoffman (1990)所进行的。他们要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自闭症儿童做数个「执行功能」的测验。与心理年龄及实际年龄相当的控制组比较起来,自闭症儿童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及一个迷津的测验上显然差于控制组。自闭症儿童在「计划的执行功能」、运用实验者所给的回馈、以及弹性地改变问题解决策略上,显然差于控制组。同时,他们也有困难从其个人的错误中汲其教训。他们固执地使用不恰当的策略,一再地犯同样的错误,而且似乎不能够想出变通的策略来克服困难。但自闭症儿童在与「执行功能」无关的图案复制测验上(Rey Complex Figure Test),与控制组的表现一样地好。
Ozonoff, Pennington和Rogers (1991)比较自闭症儿童及控制组儿童(语文智商、年龄、性别、社经地位已加以控制)在「执行功能」、「心智理论」、情绪知觉、语文记忆及空间能力上的异同。发现「执行功能」是自闭症儿童最难完成的一项作业。而「心智理论」作业只对语文心理年龄低的受试者造成障碍。此外,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这个标准的「执行功能」作业最能区辨出各实验组之间的不同。 河内之塔可以有百分之八十的预测力。但心智理论作业却只能区别出百分之六十五的人。 「执行功能」作业的预测力令人感到意外,因为控制组的参与者包括也有「执行功能」缺陷的失读症者、学习障碍者、轻微智障者、活动过多症者(ADHD)。
McEvoy, Rogers和Pennington (1993)调查年纪甚小的自闭症儿童的「执行功能」。所用的作业包括皮亚杰的A-not-B作业、延迟反应作业、空间位置颠倒作业(a spatial reversal task),及一个交互变换的作业(alternation task)。这些作业都要求受试者在其大脑中维持住一个心理表征(例如:一个计划,一个基模、一个反应心向)以成功地完成一个作业。研究结果发现自闭症者在这些作业上比控制组的表现要差。
Szatmari, Tuff, Finlayson和Bartolucci(1990)也以「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施测于高功能自闭症者。他们的控制组包括80%的ADHD及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结果发现自闭症者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的测验上仍然比控制组犯了更多的固执性错误,而且完成较少的概念类别。
Ozonoff和McEvoy(1994)也发现自闭症者在河内之塔(Tower of Hanoi)及「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的追踪测验上,并未比两年半前有所改善。相反地,他们的表现与控制组比较起来,还有下降的趋势。这意谓着,自闭症者的「执行功能」缺陷并不是发展上的迟缓而已,而是有着质的不同。
Hughes, Russell和Robbins (1994)发展了一套以计算机来测试心向转移(set-shifting)的作业。Hughes Russell和Robbins发现自闭症者比控制组使用更多固执而且没有弹性的策略。
Bennetto, Pennington和Rogers(1996)也发现自闭症者与控制组比较起来,在工作记忆上的作业(Corsi-Milner test of temporal order memory)上表现甚差,但在叙述性的记忆等非「执行功能」的作业上(如rote short-term, verbal long-term, and recognition memory)却不比控制组儿童差。
Hughes(1996)也发现自闭症者在一个只需要简单的动作规划的作业(将一个漆有两色的木棒以恰当的握手姿势放进一个中空的圆盘里)表现上比控制组儿童差。
虽然自闭症者在许多「执行功能」的成份上有缺陷,但不意味着他们在所有「执行功能」的认知成份上都有缺陷。有些研究者发现自闭症者在某些「执行功能」的认知成份仍然是正常的。Ozonoff, Strayer, McMahon和Filloux(1994)使用计算机测试高功能自闭症者的冲动抑制与弹性思考的能力。Ozonoff等人所使用的作业是一种依照计算机所呈现的刺激以决定是否要按扭的作业(Go-NoGo task)。 Ozonoff等人发现自闭症者在抑制中性的刺激时与控制组的表现一样好,但在需要弹性反应时,表现甚差。 Ozonoff和Strayer(1997)以动作性与认知性两种的抑制作业测试高功能的自闭症者,再度证实自闭症没有抑制能力上的特别缺陷。
虽然大部分的研究发现「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是预测自闭症有力的测验,但有两个测验并未发现自闭症者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与控制组有显著地不同。第一个研究是Schneider和Asarnow (1987)的研究。他们比较学龄儿童与精神分裂症者及正常发展儿童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上的表现,结果并未发现任何显著的不同。因为Schneider和Asarnow将有固着表现者排除于正式实验之外,因此有四分之一的自闭症者被排除在外,而没有一个控制组的人被排除。再者他们并未控制受试者的智商,因此整个实验结果很难说自闭症者的执行功能与控制组真的没有任何不同。
Minshew, Goldstein, Muenz和Payton(1992)等人所进行的研究也未发现自闭症者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上显著地异于控制组。仔细地检查他们的实验设计,并未有任何研究方法上的缺陷。虽然他们并未发现自闭症者与控制组在「威斯康辛卡分类测验」(WCST)上有所不同,他却发现自闭症者在另一个「执行功能」的测验上(Goldstein-Scheerer Object Sorting Test)比控制组更无法改变其心向。
国内之研究有徐毕卿(民86)比较自闭症患童与正常学童在威斯康辛分类测验的异同,研究结果亦证实自闭症者在威斯康辛分类测验的每一分项上皆显著差于正常学童。可惜的是徐毕卿的研究并未控制自闭症儿童及正常学童的智力,因此不知两组之间的差异是否是由智力因素所造成,或者是由自闭症者独特的执行功能异常所造成。此外,徐毕卿只测试自闭症者的认知弹性(威斯康辛分类测验),并未测验自闭症者其它的执行功能,因此对于自闭症其它之执行功能是否异于一般学童无法得知。徐毕卿(研究中)亦对自闭症儿童之手足的执行功能进行研究,但尚未出版其研究结果。
文献初探可以发现大部份的研究都证实自闭症者有「执行功能」上的缺陷。但仍有少数研究并未发现自闭症者有「执行功能」上的缺陷。有需要再一步的研究以澄清到底自闭症者是否确有这方面的困难。再者以上的研究都未深入分析自闭症者在各项「执行功能」作业上的问题解决策略及其反应时间。受试者的问题解决策略及反应时间可以推测其内在认知历程是否异于常人。杨宗仁(1997)就发现自闭症者在一个概念形成的实验作业中,用在实验作业起始的反应时间与实验作业要结束时的反应时间并未有显著的差异,而智障儿童及普通青少年则用较多的时间在起始的实验作业,而用较少的时间在要结束的实验作业上,显示自闭症者不会用较多的时间去熟悉陌生的实验作业。此外杨宗仁(1997)也发现智障者及普通青少年则用较多的时间在困难的实验作业上,而用较少的时间在简单的实验作业上,而自闭症儿童却未有此现象。显示自闭症者不善于运用时间资源。因此本系列研究除分析自闭症者在各项「执行功能」作业的表现外,并拟深入了解其使用之问题解决策略及其反应时间,藉以推测其内在的心理认知历程是否异于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