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现况
各县市家长团体之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现况
§ 依据各县市障碍者家长团体及各障别福利团体的汇报指出,各地家长团体参与的项目有:
1. 家长修读特殊教育讲习活动的规划与执行。
2. 与各地师范院校殊教育中心合作办理亲职教育讲座。
3. 特殊教育相关措施的倡导-如:功能性课程、多元化安置、鉴定安置、学前特殊教育的提供、特殊学生的计算机教学训练、无障碍环境的提供…等。
4. 特殊教育量与质量的监督-教学方式的适当性、授课时数、各障别自足式及资源教室的设立、依据实际需要人口及分布情形设立适当班级、生活辅导员的利弊得失、交通服务、高职职训课程是否符合市场需要、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是否提供、课程是否符合实际生活、建议成立教师评鉴制度…等。
5. 特殊需要学童就学机会的争取-多重障碍者的教育权利争取、重度障碍者的就学权利维护…等。
6. 协助争取特殊班级教师教学业务费用,避免预算的误用及协助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7. 争取进入学校家长会;协助学校及机构组织家长会。
8. 争取参与特殊教育鉴定、安置、辅导委员会议。
9. 争取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机会,争取开放师资培育管道。
10. 协助校园倡导工作,建议学校教学内容加入对特殊需要者的介绍及如何与特殊需要者相处的数据。
11. 相关法令的催生与倡导。
12. 协助教学教具的制作-提供部份经费及时间协助教具的添购与制作。
各地家长参与特殊教育时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 家长的参与未受到法令上的保障
家长是孩子权益的倡导者及代言人,然而在民国七十三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及七十六年通过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中,并未对于家长参与有明文的规定与保障。家长在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同意权』(如细则14条),要不就是『自行教育』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参与的权利。因此当家长极欲参与决定或对孩子的学习表示意见时,就 容易造成 老师认为家长干预教学的现象,而易造成对于孩子学习上的伤害。
§ 政府教育当局与家长之间对于家长参与的看法与期待不同
根据教育部「发展与改进特殊教育五年计划及执行情形」来看,教育部对于家长参与的看法及认知仍只停留在『亲职教育』的提供,且多为单向的提供,并未考虑家长的实际需要及双向交流的必要性。然而,家长虽然有需要学习如何更了解孩子的发展与教育的目标,但是仍有部份的家长,他们有丰富的知识经验背景,他们能够更快速的吸收新知,因此,他们不仅是希望被教育了解如何做个更称职的父母,更有望 能够和 老师讨论孩子的学习计划,甚至交换彼此的经验和习来的新观念、新做法。在长期教育工作者认为自己是专业,而家长必定是『被教育的』、『无知的』、『不明究理』的态度之下,只有很少数的家长 能够和 老师建立良好的沟通管道与人际关系。(家长参与教育态度分析)
§ 无法进入学校家长会表达意见
由于一般社会大众对于特殊需要者的认识不清,或是障碍儿家长与一般家长的需要有所差异,使得家长之间难能有接触的机会,造成在学校成立家长会之中,特殊班级家长未被纳入家长委员中,丧失一与学校保持密切连系的机会。对于部份家长基于彼此互助的需要极欲成立特殊班级的家长联谊会,学校亦多保持冷淡或反对的情形,在某些地区甚至以不提供数据来阻挠家长之间彼此的连系。使学校内特殊班级的家长无法透过结合来与学校当局或教育单位沟通。
§ 取得的相关数据讯息有限
有关孩子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及学习成果情形家长很少能够取得、看到,甚至有部份的特殊班级教师仍不清楚什么是『个别化教育计划』,更遑论要说明给家长了解。
§ 家长代表争取进入特殊学生鉴定、安置、辅导委员会时遭遇阻力
家长是孩子权益的保护者,依据现行的法令规定,委员会确定安置时应征得家长的同意,但未规定家长参与的权利。一直以来教育单位考虑的多是鉴定、安置需要专业的判断,但似乎忽略了家长是孩子权益的保护者,有权利为提供专业人员相关讯息及维护孩子的教育权而参与。
§ 争取多重障碍者接受特殊教育机会时时遭受困难
目前的教育安置障碍类别的分类方式过于单纯,对于有视障兼有听障者或肢障兼有智障者、智障兼有视障、智障兼有听障者目前并没有合适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在无法得到教育的情形之下,家长只好带回家中『自行教育』,无教育专业人员的支持,而家长又非教育专业人员,所能达到的效果实在有限。
§ 目前的情形来看,公私立学校在家长参与方面有不同的态度和看法。在私立学校中,特殊教育教师对于家长的参与及与家长的沟通较重视,也会要求家长必须协助孩子自家庭→学校的衔接过程,也邀请父母亲担任学校的「爱心妈妈」,并透过各种联络方式与家长来沟通。而公立学校中虽也有这些方式,但多局限于一般班级的学生,只有少数特殊班级建立这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