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年龄扩大到九岁
本报讯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从今年起,凡在我市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训练、且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其享受康复训练救助的年龄将扩大到九岁。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根据2010年我市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扩大到九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残联审批后,到我市54家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可享受相应的康复救助。具体标准为:9岁以下聋儿和智障儿童每人每月500元;9岁以下脑瘫和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700元。
2008年 《青岛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及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意见》执行以来,我市加大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力度,截至目前已有1000余名符合条件的 0-7岁残疾儿童受益。 (本报记者 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