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纳入医保范围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于近日下发文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 分别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合称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将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有关规定执行。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城镇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