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随着人们对孤独症及康复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孤独症儿童康复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残联的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儿童孤独症列入儿童精神残疾。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10%,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1.1万人,其中孤独症是主要致残原因之一。调查还显示,孤独症儿童康复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孤独症儿童及家长难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
为满足孤独症儿童及家长的康复需求,探索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途径和工作方法,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通过在31个试点城市(附件1)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探索形成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有效工作途径
二.工作进度
(一)2006年,确定31个试点城市及承担康复训练训练工作的定点康复训练中心。
(二)2007年,各省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对试点地区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三)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
(四)2009年召开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阶段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方法。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网络
建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将孤独症儿童筛查纳入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范围,建立各级医疗康复机构合理分工,互相转诊的机制。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经过康复训练后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工作;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力度。
——残联要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协调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建立技术指导组,在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服务。
——积极组织,引导专业研究机构,合力攻关,探索有效的孤独症儿童康复策略和技术手段。
2.技术指导网络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全康办组织国内孤独症康复训练方面的专家成立全国孤独症儿童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培训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参加检查验收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本省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技术指导。
3.训练服务网络
建立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p#分页标题#e#定点机构为骨干,社区、家庭为依托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逐步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为今后全面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技术指导。争取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试点成果:⑴ 选择确定有效的康复训练技术。⑵ 研究制定科学的训练规范、功能效果评估工具和标准。⑶ 提出关于机构建设及设施配置标准的建设。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
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康复人员为培训重点,形成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骨干技术队伍。
——全康办举办国家级培训班,依托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教材,为31个试点城市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
——各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依托省级管理和技术骨干,开展二级培训。
(三)加强机构建设,规范机构管理
——全康办将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标准》,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规模、场地、设备、设施及康复人员条件,收训儿童数量和康复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各省要按照全康办的要求,加大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扶持力度,从场地、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四)组织筛查
1.协调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初级卫生保健网络,逐步形成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康复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医疗机构向康复机构转介的工作。
2.开展康复训练,建立服务档案
组织确诊的孤独症儿童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要为新收训的孤独症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按要求填写、上报《“十一五”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见附件2)。在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同时,要注重开展儿童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孤独症儿童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与方法。
3.为康复训练后孤独症儿童进行教育安置
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康复训练后孤独症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根据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对适龄的孤独症儿童通过进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遍学校附设特殊班等多种教育安置方式,使孤独症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其教育权利。
(五)制定优惠政策
各省要制定优惠政策,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给予补贴,降低机构收费标准,使大多数孤独症儿童能够得到康复服务。对于家庭贫困的孤独症儿童,各省要制定相应的康复救助政策,保证其接受康复服务。
(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知识
充分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孤独症儿童康复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康复知识。
四、登记统计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按要求填写《“十一五”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审核后,报送中国残联康复部。
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填写《“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附件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审核后,报送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五、经费保障
中央经费:中央财政对承担“十一五”工作任务#p#分页标题#e#的每个省给予5万元补贴。
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投入相应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