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残疾学龄儿童可随班就读
今年长春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对象确定
小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办法:2011年5月1日8:00-15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
残疾学生可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
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如鉴定为轻度听力损失的,可在学区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重度听力损失建议到市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视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少年可以到四平盲校和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入学:凡被鉴定为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智障学校、辅读班入学或在学区内中小学随班就读。
其他类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其他类别包括孤独症、脑瘫等适龄儿童、少年,凡被医疗机构鉴定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智障学校、特教辅读班入学,有学习能力的方可在学区内中小学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