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多项举措推动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再发展
6月9日杭州上城区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各部门联合发文《上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零拒绝、全覆盖、高标准、优质量”的上城区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推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新动作,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提升。
★零拒绝:各种教育机构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拒绝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需要;同时,教育领导机构及学校教育机构都必须努力创造适应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及相关服务的条件,无条件地满足各类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
★全覆盖:一些特殊需要儿童有共同的身体特征或学习和行为模式,归纳为以下几类:资优(指天才和有特殊才能者);学习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智力落后(发展性障碍);自闭症;沟通(言语和语言)障碍;听觉损伤;视觉损伤;肢体障碍共九大类。
★高标准:指能够针对障碍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适合其自身的特殊教育服务。
★优质量:指障碍学生能够通过特殊教育服务,自身得到充分、全面的发展,并发挥其潜能。
●完善“十五年制智障教育模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到2015年底,适龄三类残障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障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障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障人接受成人教育的需求。
●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安排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幼儿开展融合教育,依托杨绫子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康复幼儿园,与区卫生、残疾积极合作,对0-6岁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
●继续开展“教育·康复·就业”系列化的智障教育模式研究,实施智障幼儿的早期干预,完善“十五年制智障教育模式”,集“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为一体的一纵一横的智障教育体系。
●残障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政府给予补助。在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障人、经济困难的残障人家庭子女,由政府给予奖励。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将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培训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将特殊教育培训纳入全区所有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纳入考核。将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培训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将特殊教育培训纳入全区所有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纳入考核。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区教育局发给荣誉证书。将承担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p#分页标题#e#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区教育局发给荣誉证书。将承担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