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男孩“自理能力差” 进幼儿园2个月被“退”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许海鸥)3岁的北海男孩小雄(化名)进幼儿园刚两个月就被“退回”。园方认为小雄“自理能力差”,而小雄的家长则认为,自己已经交了新生设置费,等同与幼儿园达成了合同关系,幼儿园无故拒收孩子已经违规。
家长:
幼儿园拒收孩子
6月8日上午,家住北海贵州路的张女士向记者诉说,侄儿小雄今年3岁,平时由她照看。去年8月26日,她将小雄送到小区附近一幼儿园读小小班。
去年10月底,小雄因感冒引发肺炎被接回家养病。一个月后,张女士将他送回幼儿园时,幼儿园老师建议他过一段时间再去。没想到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她多次将小雄送到幼儿园,都被对方以“孩子有自闭症”等理由拒收。
幼儿园:
小雄自理能力差
8日下午,幼儿园的吴老师和卢老师介绍了情况。
吴老师说,幼儿园不收小雄,是因为他的生活自理能力太差。小雄入园后,老师们发现他不爱说话,多动,爱爬桌爬窗,而且生活自理能力很差。
不过吴老师也承认,小雄5月份再去幼儿园时,已经比过去懂事多了。她告诉记者,因拒收孩子一事,幼儿园已向家长道歉。
律师:
园方涉嫌违约
张女士说,无奈之下,她只好将小雄送往一家私人幼儿园。
记者来到小雄现在的幼儿园,这个3岁半的男孩虽然对记者的招呼很漠然,但当老师让他跟记者握手时,他还是非常配合。老师说,小雄只是不爱说话,爱动,有时说话大家也听不懂,但还是愿意跟小朋友们玩。“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是弱些,但我们的照料他都非常配合,挺乖的。”这里的老师说,小雄不像有自闭症的孩子。
北海市一名律师认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不能用《义务教育法》规范,但是,按照《民法》通则,当初家长入园时交了120元新生设置费,就意味着双方构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单方面取消合同。幼儿园拒收小雄,属于单方面违约。
业内人士:
拒收幼儿不应该
一些家长认为,幼儿“自理能力差”或太顽皮,甚至因身体略有缺陷而被拒收,是对幼儿心灵的伤害,让他们从小就生活在歧视的眼光中,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还有家长则认为,此举剥夺了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资格,对孩子不公平。
当地业内人士则认为,幼儿园应给予所有幼儿同等的教育机会,哪怕他们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哪怕是残疾儿童,也不能拒收。“这样的特殊人群,更需要我们关爱,帮助他们适应集体生活,培训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这位业内人士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幼儿出现了问题,教师应多跟家长沟通,共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此外,全社会都应该多一些包容心,不应该歧视这些孩子,而应帮助他们建立起一种健全的人格。如果对这些孩子一概拒绝,设立幼儿园就失去了意义。
据悉,张女士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小雄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