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贫困残疾儿童可申请抢救性康复
2010年,兰溪出台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实施对象为:具有兰溪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0-6周岁有康复需求、适应指征的残疾孤儿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贫困残疾儿童。
据了解,抢救性康复项目主要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等。补助标准为: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四类康复训练列入康复任务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每年不超过10000元。年龄为7-14周岁贫困聋儿、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兰溪市残联指定的机构康复训练的,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年龄为7-14周岁贫困脑瘫儿童,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补助。为人工耳蜗手术对象免费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每人补助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12000元,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14000元。助视器、助听器和假肢适配,按照《兰溪市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普及型辅助器具配制,每件超过500元的按500元标准补助,未超过500元的按实际价格补助。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首要条件是先取得《残疾证》,同时,申报也有名额限制。目前,兰溪市残联指定的两家康复机构为:金华市残联康复中心和东阳市残联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