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的发展与缺陷补偿的指导原则
一、发展原则
发展原则要求融合教育班级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儿童,组织适合的教学内容,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为他们提供适合发展需要的恰当教育,最终使自闭症儿童能够获得和谐的发展。
首先,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体的发展,即使是被称之为“特殊儿童之王”的自闭症儿童也有其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虽然自闭症儿童由于自身障碍的存在,使其各方面能力的发展都有异于普通儿童。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其发展的必然性是无法被磨灭的,只是这种发展偏离于常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融合教育课堂的教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树立正确的自闭症儿童发展教育观,才能有效地推动融合教育课程的开展。
其次,在融合教育课堂中,基本知识经验和基本能力的教学被认为是儿童发展的核心内容。教师不能因为儿童某些方面的缺陷而忽视或特别注重特定知识或能力的发展。儿童的教学内容应该涉及各领域的知识、技能和情感。对于自闭症儿童的教学及评估应该以普通儿童的标准为基础,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降低发展速度方面的要求,而非人为地剥夺其某方面发展的权利。
再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关注自闭症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发展,更要看眼于儿童的未来。众所周知,学前教育是自闭症儿童走出家庭踏人社会的第一步,也是其未来学习生活的基础。对于自闭症儿童来说,能否在学前教育阶段就缩短与普通儿童的差异直接关系到其今后能否进一步获得有利于发展自闭症融合教育,因而要求融合教育班级的教师在为普通儿童提供适应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技能和知识时,也要考虑到自闭症儿童此方面的个别需要,为适龄自闭症儿童的转介服务提供支持。融合教育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促进儿童当前和未来的发展。发展原则的贯彻也旨在使学生当前的发展成为他终生发展的基础。
二、缺陷补偿性原则
以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理论为基础的缺陷补偿性原则也称之为“扬优补缺”原则。缺陷补偿性原则表明,当人体的某一器官发生病变或功能障碍时,经过系统的训练,可以建立新的条件联系,调动受损器官的残余能力或利用其他器官的能力对失去的功能进行补偿或替代。这一教学原则要求教师能够根据儿童障碍的实际情况,灵活地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丰富而多样的环境刺激,拓宽自闭症儿童的活动范围,最终发掘他们潜在的能力优势,并通过教学活动尽可能地扩大这种优势,从而帮助学生利用自身的才能来克服或弥补他们的薄弱之处。需要指出的是,在学龄前阶段,自闭症儿童的能力发展潜力较大。教学过程中缺陷补偿性原则的贯彻应该先考虑抓住关键期发展器官的残余能力达到补偿的效果,同时考虑部分能力的替代。这样才有剩于儿童尽可能地回归正常化发展。在自闭症儿童的教学中,缺陷补偿性原则的实施也十分重要。如果能够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内,及时地对自闭症儿童残缺的能力进行补偿或替代,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自闭症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差距,增加儿童以后独立生活、适应社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