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承办单位的公告
三明市委、市政府将开办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作为2010年度为民办实事“助残工程”项目重点工作之一,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关爱残疾人又一重大举措。为将这一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动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明委[2010]16号文件要求,现将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以公办或民办公助方式,公开向社会征集项目承办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任务
在市区开办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等3个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分三年为全市180名有一定康复能力的智力残疾儿童、自闭症(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进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训练。
二、政策扶持
(一)经择优选择,合法审批,承担起“助残工程”项目的民办康复机构,市财政给予创办资金和设备购置补助。
(二)年内对在指定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贫困学龄前儿童给予康复经费补助。
三、申请资质
(一)已开展智力、自闭症(孤独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并取得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民办康复机构。其中脑瘫项目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批准证书。
(二)申请机构自有创办资金70万元以上和经营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三)智力、自闭症(孤独症)康复中心常年在训残疾儿童数在25人以上,配有专业素质康复治疗师、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等。其中:教师与学生的配备比例,日托班应不低于1:5,全托班应不低于1:4。保育员与学生的配备比例,日班应不低于1:10,夜班应不低于1:8。
(四)脑瘫儿童康复中心具有康复诊断、康复评估、康复治疗等功能,日间训练能力16名以上,应配有脑瘫儿童康复医师2名、脑瘫儿童康复专业人员2名,护士1名,教师1名以上的工作人员。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机构将《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机构开办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具有合法审批的相关执业证书,如: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递交到市残联康复中心。
(二)市残联将对申请机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医疗水平等进行实地考察,结合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经合法审批的民办康复机构,承担起“助残工程”项目。
(三)经确定承担起“助残工程”项目的民办康复机构市残联将予以行文批复,并进行为期一周公示。
五、申请日期
即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
单位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18幢3层
联系人:梁小玲 张恒硕
联系电话:0598—8228412
电子信箱:zhsdds@foxmail.com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4月23日